01.刑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和附属刑法。
02.刑法是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03.刑法既保护国有财产,也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04.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作用,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05.我国刑法典在体系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无附则。
06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的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07.“禁止类推”和“禁止事后法”对应罪刑法定原则。
08.关于空间效力,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
09关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
10.基本的犯罪构成,又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是处罚的基准形态。
11.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各要件之一。
12刑法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包括私人利益。
13犯罪总是要侵犯一定的客体。
14.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一般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
15.简单客体,即某一犯罪只侵害一个利益。
16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性要素。
17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二者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18.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
19.行为对象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
20.危害行为只包括积极的活动,不包括消极的活动。
21人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形成的动作不是危害行为。
22.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作为。
23.遗弃罪是一种真正不作为犯。
24.危害结果仅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
25.某些故意犯罪把发生法定结采规定为构成要素。
26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包括客观性,不包括相对性。
27认定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焦点是偶然联系。
28.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9广义的利事责任能力,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内容,
30.刑法中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又哑的人。
31.一般主体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休。
32我国刑法对单位犯最一搬实行“单罚”原则。
33.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认定坚持主规罪过责任原则。
34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
35.心脏病发作是不可抗力的来源之一。
36.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
37.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有认识的过失。
38.犯罪过失在分类上,根据行为人是否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分为轻过失与重过失。
39.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通常不明示犯罪目的。
40.问接故意存在犯罪目的,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
41.犯罪动机往往是重要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
42.对事实认识错误,法学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认定罪责。
43对象错误中,行为人预想侵犯和实际侵犯的对象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44.手段错误通常会影响罪过的性质。
45.打击错误,又称行为偏差、客体错误。
46.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7.我国刑法在第20条第2款中规定了“特别防卫”。
48.事后防卫是法定量刑情节。
49.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可以是动物侵袭。
50.保护国家的利益是紧急避险的日的之一。
51.我国刑法规定,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52.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排除间接故意犯罪。
53.在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上,我国法学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
54.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和爆炸罪都属于实害犯。
55.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和刑讯逼供罪都属于行为犯。
56.犯意表示不认为是犯罪。
57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8.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既遂区别的标志。
59.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
60.客观有效性是犯罪中止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
61.在现代,法学通说认为不能犯未遂应当按未遂犯定罪处罚。
62.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63.在外国利法中有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先例。
64.“同时犯”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65.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任意和必要共同犯罪。
66犯罪集田的首要分子不一定都是主犯。
6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8被教唆的人是否实行被数唆的犯罪,不影响敬唆犯的成立。
69.教唆犯也可能按从犯处罚。
70.我国法学通说上确定罪数的标准采取犯罪构成说。
71.持埃犯又称连续犯,最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
72.绑架罪属于连续犯。
73对于结合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74.对于集合犯,不实行数罪并罚。
75.对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
76.刑事责任具有必然性和不平等性77刑事责任的存在是运用刑罚的直接前提。
78.刑罚与利事责任的联系一般是不普遍的。
79.刑罚的适用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80.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81从学理上,刑罚可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82.主刑只能独立造用。
83.管制属于限制资格刑。
8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强制其参加劳动。
85.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到夺政治权利终身。
86.生命刑也称为极利。
87根据最新修正案,我国目前已经废除死刑。
88.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89.在蜀金的执行上,可以强制嫩纳。
90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必须适用驱逐出境。
91.从业禁止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92.量刑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93犯罪事实是引起利事责任的基础。
94量刑情节能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95.酌定情节可以分为总则性情节和分则性情节。
96.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上判处刑罚。
97.减径处罚,必须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利的刑罚。
98.减轻处罚,包括刑种的减轻和刑期的减轻。
99.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无罪宣告。
100.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101.再犯前后实施的犯罪必须是特定的犯罪。
102构成再犯,对前后两罪之间有时间方面的限制。
103.一般自首,又称为准自首。
104.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不包括被告人。
105.一般情况下,坦白比白首的从克处指度要大
106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7.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特别立功两种。
108.限制加重原则,也称为限制并科原则。
109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以混合原则为主。
110.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中,管制最高不能超过2年。
111缓刑制度是实现刑罚社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112.战时缓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旋刑的犯罪军人。
113.改判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14.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
115.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只能宣告一次。
116.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撒销。
117.利罚权包括制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三个方面。
118.特赦既可赦其罪,又可赦其刑。
119.罪状只存在于刑法分则条文中。
120.法定刑包括刑罚种类和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