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基本概念

01.刑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和附属刑法。

02.刑法是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03.刑法既保护国有财产,也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04.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作用,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05.我国刑法典在体系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无附则。

06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的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07.“禁止类推”和“禁止事后法”对应罪刑法定原则。

08.关于空间效力,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

09关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

10.基本的犯罪构成,又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是处罚的基准形态。

11.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各要件之一。

12刑法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包括私人利益。

13犯罪总是要侵犯一定的客体。

14.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一般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

15.简单客体,即某一犯罪只侵害一个利益。

16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性要素。

17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二者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18.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

19.行为对象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

20.危害行为只包括积极的活动,不包括消极的活动。

21人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形成的动作不是危害行为。

22.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作为。

23.遗弃罪是一种真正不作为犯。

24.危害结果仅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

25.某些故意犯罪把发生法定结采规定为构成要素。

26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包括客观性,不包括相对性。

27认定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焦点是偶然联系。

28.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9广义的利事责任能力,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内容,

30.刑法中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又哑的人。

31.一般主体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休。

32我国刑法对单位犯最一搬实行“单罚”原则。

33.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认定坚持主规罪过责任原则。

34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

35.心脏病发作是不可抗力的来源之一。

36.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

37.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有认识的过失。

38.犯罪过失在分类上,根据行为人是否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分为轻过失与重过失。

39.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通常不明示犯罪目的。

40.问接故意存在犯罪目的,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

41.犯罪动机往往是重要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

42.对事实认识错误,法学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认定罪责。

43对象错误中,行为人预想侵犯和实际侵犯的对象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44.手段错误通常会影响罪过的性质。

45.打击错误,又称行为偏差、客体错误。

46.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7.我国刑法在第20条第2款中规定了“特别防卫”。

48.事后防卫是法定量刑情节。

49.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可以是动物侵袭。

50.保护国家的利益是紧急避险的日的之一。

51.我国刑法规定,避险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52.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排除间接故意犯罪。

53.在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上,我国法学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

54.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和爆炸罪都属于实害犯。

55.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和刑讯逼供罪都属于行为犯。

56.犯意表示不认为是犯罪。

57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8.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既遂区别的标志。

59.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

60.客观有效性是犯罪中止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

61.在现代,法学通说认为不能犯未遂应当按未遂犯定罪处罚。

62.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63.在外国利法中有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先例。

64.“同时犯”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65.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任意和必要共同犯罪。

66犯罪集田的首要分子不一定都是主犯。

6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8被教唆的人是否实行被数唆的犯罪,不影响敬唆犯的成立。

69.教唆犯也可能按从犯处罚。

70.我国法学通说上确定罪数的标准采取犯罪构成说。

71.持埃犯又称连续犯,最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

72.绑架罪属于连续犯。

73对于结合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74.对于集合犯,不实行数罪并罚。

75.对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

76.刑事责任具有必然性和不平等性77刑事责任的存在是运用刑罚的直接前提。

78.刑罚与利事责任的联系一般是不普遍的。

79.刑罚的适用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80.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81从学理上,刑罚可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82.主刑只能独立造用。

83.管制属于限制资格刑。

8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强制其参加劳动。

85.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到夺政治权利终身。

86.生命刑也称为极利。

87根据最新修正案,我国目前已经废除死刑。

88.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89.在蜀金的执行上,可以强制嫩纳。

90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必须适用驱逐出境。

91.从业禁止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92.量刑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93犯罪事实是引起利事责任的基础。

94量刑情节能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95.酌定情节可以分为总则性情节和分则性情节。

96.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上判处刑罚。

97.减径处罚,必须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利的刑罚。

98.减轻处罚,包括刑种的减轻和刑期的减轻。

99.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无罪宣告。

100.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101.再犯前后实施的犯罪必须是特定的犯罪。

102构成再犯,对前后两罪之间有时间方面的限制。

103.一般自首,又称为准自首。

104.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不包括被告人。

105.一般情况下,坦白比白首的从克处指度要大

106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7.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特别立功两种。

108.限制加重原则,也称为限制并科原则。

109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以混合原则为主。

110.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中,管制最高不能超过2年。

111缓刑制度是实现刑罚社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112.战时缓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旋刑的犯罪军人。

113.改判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14.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

115.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只能宣告一次。

116.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撒销。

117.利罚权包括制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三个方面。

118.特赦既可赦其罪,又可赦其刑。

119.罪状只存在于刑法分则条文中。

120.法定刑包括刑罚种类和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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